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起,终止经第14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宣布的即时预防状态。
澳门快讯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来源: 民防行动中心
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起,终止经第14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宣布的即时预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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