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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权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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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再发布及复制


本网站的任何内容,除属于第三方外,均可供非商业性使用、复制及再发布而无须得到本办事处书面同意,但必须注明内容来源于本网站以及获得内容的日期;必须确保所复制的内容准确;复制的内容不可作为正式的复制,也不可作为入口网站认可之文件。
 
未得到本办事处的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复制或再发布。无论是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复制或再发布,均不可以修改任何内容,除非得到本办事处的特别书面授权。
 
如果要复制的内容属第三方版权所有,可能会对要复制内容有所限制,因此可能需要得到版权持有人同意才能复制这些内容。使用者必须按照第三方的版权告示而为之,本网站一般会把有关的条文与这些内容一同列出。

 

3. 引用数据


本网站有部分资料以数字形式公布,使用者可以对有关的数字作进一步的运算及统计而得出新的数字。但如果要公布这些数字,则必须要指出其来源,以及说明你得出这些新数字的计算或统计方法。


4. 免责声明


本网站已尽力确保内容准确,但并不对该等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及承诺,所有资料以「现状」提供,不负任何责任。本办事处也保留权利随时删除、 暂时停载或编辑本网址上的各项资料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办事处无论如何不对因为使用网站的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任何责任或作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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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连到本网站


外部网站直接连到本网站的首页无需得到批准,但仍必须在超连结上使用以下文字:
中文: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网站
如果要连结到非首页,则必须事前得到本办事处的书面授权。


6. 使用条款的改变


若本使用条款有任何更新,我们会用新版本取代旧版本发布,并在文件中列明更新修订日期,但不作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