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即时预防状态

澳门快讯 | 发布时间: 2021/08/10 | 来源: 民防行动中心

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时起,终止经第11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2021年8月10日